快遞不上門就罰,你究竟有多希望快遞扔在家門口?
客戶需求千差萬別,集約化和個性化如何靈活切換
11月20日,有媒體從山東濟南市郵政管理局獲悉,近一個月以來,該局公布了11條關(guān)于快遞公司擅自使用快件箱和驛站投件的處罰信息,涉及圓通、韻達、中通、申通、極兔等品牌。處罰金額多為500元,最高達2000元。
同日,上述多個品牌客服表示,用戶可設(shè)置送貨上門的收件偏好。據(jù)此前報道,曾有申通快遞員報料稱:“網(wǎng)點有苛刻的送貨上門考核機制!
今年3月,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未經(jīng)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設(shè)施。違者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常而言,用戶需通過小程序等設(shè)置“收貨偏好”,業(yè)務員會按照收件人需求選擇送貨方式。多家快遞公司都表示,派件員如未經(jīng)過收件人同意,不能把快件放在快遞柜、驛站等。只要寫有幾層幾號詳細的派送區(qū)域內(nèi)的地址,必須送上門。
為了鼓勵快遞員上門,快遞公司也會有每單獎勵,相反,不送上門的,也可能有高得多的罰款。有的客服電話還會跟蹤客戶,追問快遞員是不是有送貨上門。
客戶需求千差萬別,次次不同,集約化和個性化如何靈活切換?不送上門被罰,送上門又怕丟,因為送上門就等于簽收了,保管責任就轉(zhuǎn)給了客戶。以前,送上門是一種對客戶的體面,現(xiàn)在,有時送上門,客戶反而未必樂意,甚至還怕不安全。于是,在實際生活中,快遞不送上門的情況依然比較普遍。
一方面是消費者自愿及指定不要送上門,比如涉及隱私物品、害怕在門口丟失、長時間不在家、根本不愿意和快遞員面對面等。因此驛站和快遞柜是必然長期存在的,因為上述需求本身就是剛需。
與此同時,快遞公司每送一個快遞,都要給客戶打一次電話,確認會送到家里,累積起來就是一個時間和溝通成本非常高昂的做法。如果每天送500件,就要打500個電話。有可能10次電話都打不通,最后打通了才被告訴不要放家門口,這時候快遞員可能已經(jīng)離開了。如果被拒接電話,最后還是得放驛站。
至于消費者,體驗和需求是千差萬別的。下單即忘的可能性也完全存在,一次買幾十個貨品,懶得每一次去重新考慮送家里還是送驛站或快遞箱。因此,這里存在著消費者需求節(jié)奏和快遞服務供應之間的落差。這個落差都要交給快遞員去“人肉”加電話彌補,帶來的痛苦指數(shù)也是非常高的,最后都會反映在快遞的低效率和高成本上。
面對快遞多、快遞員少、地址不詳細、上樓耗時等問題,從大規(guī)模與集約化角度考慮,驛站和快遞箱應運而生,而家門口交接的應該是指定、貴重或生鮮等物品。同時,快遞箱超過若干天未取,主動聯(lián)系再放家門口也是可以考慮的做法?傊,在合乎法規(guī)的前提下,給用戶更多安全靈活不丟件的選擇,而不是單單靠原始的打電話方式,也是應該優(yōu)化的流程。
羊城晚報財經(jīng)評論員 戚耀琪
責任編輯:王雨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