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6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 邢翀)學前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對于實踐中有的幼兒園突然關閉,嚴重損害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的情形,草案二審稿增加針對性規(guī)定。
根據(jù)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九條,幼兒園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六個月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妥善安置在園兒童。
為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草案二審稿增設“學前兒童”一章,整合草案有關學前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內容,同時增加、完善相關規(guī)定。其中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促進適齡兒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為強化幼兒園校園及周邊的安全風險防范措施,草案二審稿增加、完善相關規(guī)定。其中明確,幼兒園應當及時排查和消除火災等各類安全隱患。幼兒園發(fā)現(xiàn)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采取保護措施。
此外,針對殘疾兒童“入園難”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草案二審稿增加、完善規(guī)定,明確“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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