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6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6月6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金柱受賄一案。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擔任寶雞市委副書記,榆林市代市長、市長,榆林市委書記,陜西省副省長,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項目承攬、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金柱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李金柱生于1955年2月,河北人。2023年5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李金柱在煤炭領域工作多年。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他被指“靠煤吃煤”,貪婪無度,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他還被指“與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背道而馳”“污染地方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風氣”“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和公共財政資金分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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